公 报
第二号(总第11号) 二OO九年7月3日
虹口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议题
(2009年5月27日上海市虹口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汇报
——2009年5月27日上海市虹口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福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中肩负着不可替代的责任和使命。近年来,我们坚持把促进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要务,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加强监督基础工作为重点,以深化监督机制改革为抓手,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证,突出重点、常抓不懈、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为区域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两年来的主要工作
(一)深刻把握检察机关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明确法律监督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路和要求
两年来,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四个确保”、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切实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执法理念,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和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抓住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和制约法律监督能力的薄弱环节,探索新形势下法律监督工作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的有效途径。提出了“三个坚持”和“三个增强”总体要求:即,坚持打击犯罪和服务大局相统一,增强法律监督护民意识;坚持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相统一,增强法律监督亲民意识;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增强法律监督利民意识。通过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法律监督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最大程度地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开创法律监督工作新局面。
(二)优化监督权配置,创新监督方式,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
1、切实加强刑事立案监督,着力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一是建立和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机制。按照《上海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信息共享平台录入的范围、内容、标准、时限等,加强检察院对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移交而未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监督力度。两年来,共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8件,公安机关立案8件。二是建立内部案件监督线索移送机制。通过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民行等部门相互间案件线索信息共享,做到刑事、自侦、民事的多向互动。如公诉部门在办案中发现一侦查人员明知犯罪嫌疑人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犯罪行为,为谋私利、徇私情,积极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况后,及时将该线索移送至反渎局,反渎局即予以立案侦查。未检科与监所科联合建立了在押未成年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出看守所情况的监控,防止公安机关立而不侦、久侦不决、决而不当等情况发生。两年来,检察院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7件11人,公安机关立案4件8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8人,公安机关答复不立案理由成立的2件2人,公安机关正在办理1件1人。
2、切实加强侦查监督,着力纠正漏捕漏诉、非法取证等问题。一是规范基础,注重积累,挖掘监督线索。审查案件做到“五必查”:即必查立案程序是否合法,权利义务是否告知,强制措施是否得当,笔录是否规范,扣押、搜查、辨认等事项是否符合程序。审讯工作做到“五问到”:即要求问到有无刑讯逼供或其他非法取证行为,作案的时间、地点、对象、手段、犯罪数额、主观动机等,犯罪嫌疑人辩解,赃物(赃款)的特征和处理,共同犯罪的预谋及分工。通过细致审查及时发现漏犯和纠正侦查机关程序违法事项。组织人员对近五年来已办结的4000余件案件中的“另处”、在逃人员进行复查,查找排摸监督线索,通过这一方法,成功追诉到位12人。二是刑检协作,整合资源,提高监督质量。依托院局域网络,自主研发建立刑检工作协同平台,由各部门动态通报本部门办理的监督案件信息,便于兄弟部门及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通过侦捕、捕诉联动和信息共享,对“证据难查、证据难补、案件难定”的疑难复杂问题,共同拟定补侦方案。在追捕、追诉中,做到追前联手、追中沟通、追后跟踪,提高了引导取证的准确性,确保侦查监督工作质量。三是挂所跟踪,合力引导,确保监督效果。实行挂所跟踪制度,各主办、主诉官分别挂点到全区派出所,对口进行侦查引导和案情跟踪,全面了解区域社情,及时掌握追捕、追诉案件进展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把好事实关、证据关。两年来,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追捕84人,追诉72人1单位。对49名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对28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
3、切实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着力纠正程序违法、裁判错误等问题。一是规范完善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通过检察长或由检察长指派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和协调。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达成共识,消除分歧,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同时充分履行监督职能。二是强化抗诉力度,提高抗诉质量。抗诉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的重要载体,也是体现监督效果的重要途径。检察院坚持将定性明显失当、量刑明显失度、程序明显有错的案件作为抗诉工作重点,加强工作力度,取得了实效。三是运用检察建议加强类案监督。在确保抗诉案件质量的同时,注重对办案指导思想、一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诉讼规范等问题的监督,运用检察建议等形式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相关问题提出建议,起到了举一反三的“放大”效应。四是探索和完善简易程序案件监督机制。通过派员随机旁听法院开庭、定期复查已判决案件、加强诉讼文书核对等方式,对简易程序案件审理实施监督,确保审判活动依法、公正进行。两年来,共提出抗诉5件,其中上级院支抗4件,未支抗1件。支抗的案件中,改判3件,1件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发出检察建议22份,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4、切实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着力纠正裁判不公、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一是丰富形式,灵活运用检察建议开展“柔性监督”。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民行检察案件所特有的复杂多样性要求检察机关的工作方式必须向“多样化”、“灵活化”和“人性化”方向发展。为此,检察院在以抗诉为重点的同时,将启动抗诉程序司法成本太高的申诉案件,家庭内部矛盾引起的诉讼案件和法官过分运用自由裁量权但尚未构成显失公平的案件列为监督的重点,进一步丰富监督的形式和方法,加大民事行政案件再审检察建议监督力度,做到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统一。两年来,建议提请抗诉11件,上级院支持抗诉10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采纳并裁定进入再审3件。二是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检院和市院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此项工作的探索和实践,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依据、范围、程序等问题进行探讨并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民检部门与公诉部门共同收集审查证据、分工配合起诉等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一系列具体操作办法。两年来,对2件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均获法院判决支持。
5、切实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着力纠正减刑、假释、其他暂于监外执行和监管中的各种突出问题。一是在全市率先运用驻所检察信息管理系统,对人犯羁押情况实施动态管理,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和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该系统已在全市推广使用。二是始终以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作为对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的手段和保障。查办了看守所民警祁某受贿人民币18万余元一案,祁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三是加强监管活动和监管场所安全防范的专项检察监督,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监管场所安全。如针对看守所对女性在押人员检查怀孕时间规定不合理的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经检查证实了2名女性在押人员已怀孕,并通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保候审,防止了违法羁押。四是强化对刑罚执行监督的力度,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检察监督,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法律文书流转不及时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开展了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监督行动,落实执行收监4人,减刑2人,纠正违法4件,获得了“上海市开展核查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称号。
(三)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和监督,从队伍专业化建设、内控外评互补监督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三方面着手,把监督制约贯穿于检察权行使的各个环节,为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才支持、组织保障和精神动力。
1、以务实高效为目的,在强化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上创出新亮点,不断提升执法水平。深入推进和落实我院《关于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工作意见》,贯彻落实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的目标、原则、思想和组织保证及各项专业化建设措施。一是强化干部培训,优化人才结构。注重创建学习型检察队伍,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为目的,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政治、业务、文化素质,培养专业化人才和业务骨干。按照高检院和市院部署,制定了《开展“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三年实施规划》,通过在线学习式的网络培训、专题报告式的教学培训、展示展评式的示范培训、案例讨论式的实务培训、评分评议式的考核培训、实战竞赛式的模拟培训、上挂下联式的选送培训、互动学习式的考察培训、内部轮岗式的交流培训,不断优化检察队伍学历、专业结构。全面推进“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采取“每日学、每周评、每月查、每季赛”方法,开展案例和工作讲评,案件质量效率执法检查,各类业务素质评比、竞赛和展示活动,有效提高干警能力。全院干警中本科以上学历共有161人,占总人数的93.6%。其中,硕士研究生25人,涉及经济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10余个专业。注重人才梯队建设,通过青年干警论辩队、青年理论研究小组等活动,尽早发现和培育专门人才。完善以老带新的“传、帮、带”机制,促进青年干警由“知识型”向“实践型”转变,确保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注重培养中层干部管理能力,通过中层干部创意管理评比、中层干部管理专题研讨会等活动,拓宽视野,增强创新意识,提高科学管理本领,真正做到提笔能写、张口能说、放手能干。二是依托主题活动,提升实战技能。开展以“案件审查、指控犯罪、文书制作、息诉维稳、高效办事”五大能力为主要内容的能效考核评比,科学评定干警工作实效,全面提高整体素质。开展“集中听庭评议”和“公诉文书评选”活动,切实提高公诉文书制作能力,指控、证明和制服犯罪能力,预测和把握焦点能力,沉着应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有5个公诉庭获得“上海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称号,1篇公诉文书获全市评比二等奖。
2、以公平正义为主题,在构建内控外评监督体系上体现新成效,不断完善执法监督。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内外结合、纵横交错、严密有效的内控外评式监督体系。一是内部监督方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从执法办案的细微处入手,抓住“小环节”、纠正“小违规”、整改“小隐患”、健全“小细节”、防止“小差错”、堵塞“小漏洞”、解决“小问题”,加强对执法办案内部检查监督。不断细化办案和流程管理监督机制,构建并完善“用健全制度保障办案规范、用督导督查引导办案规范、用流程管理监控办案规范、用评估考核促进办案规范”的“四位一体”办案规范化保障体系,做到严格依法、规范、廉洁、高效、文明、安全办案。依托局域网建立网上案件管理中心,对每个案件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刑事判决书”进行“三书”对照复核,对影响办案质量的突出问题及时预警,对执法办案质量跟踪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先后制定完善了80余项规章制度,对遵守办案纪律、加强内务管理、防止超期羁押、落实扣押冻结款物和办案安全制度等12项工作开展了检务督察检查,解决了执法办案和内务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有力推进了工作。实行“复线监督”制度,在强化办案部门自身监督和行政层级监督的基础上,增加了自侦案件复审员监督,督导督查员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人民监督员监督,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督不留死角和盲点。二是外部监督方面,采取走出去听,请进来提,前后家议等方式,自觉接受监督。通过走访区纪委、区委政法委、市院业务部门和兄弟执法部门,派院领导和处级干部向人大代表组汇报工作并征求意见,邀请特约检察员、廉政监督员、人大代表评议组成员听庭评议,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汇报工作,在街道等基层组织设立检察信箱等形式,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3、以立检为公为根本,在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上取得新进展,不断改善执法形象。一是坚持文化塑院。深入开展“提升个人能力,凝聚队伍合力,激发单位活力”的“三力”活动建设,进一步弘扬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责为基本价值理念的检察文化,促进干警形成自律意识,培育高尚情操。二是大力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学习先进典型,争当优秀干警,争创一流业绩”活动,挖掘并树立本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辐射效应。大力倡导重学习、肯钻研,务实、严谨的良好学风和工作作风,在全院形成好学敬业、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三是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坚持开展经常性、多形式、分层次的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和完善集中政治培训制度,对检察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的集中政治培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开展以党员干部为重点的“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教育活动和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围绕监督办案抓好廉洁从检,切实警惕“五不”(不正当交往、不正常消费、不清洁场所、不健康嗜好、不正规信息),做到“五不涉违纪”(不涉案违纪、不涉赌违纪、不涉色违纪、不涉酒违纪、不涉车违纪)。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察长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党组一班人率先垂范,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在保证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的同时,抓制度执行,严格队伍管理,切实做到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通过创新制度,完善机制,我院的法律监督工作在提高执法能力和办案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自2001年以来,在两年一度的全市检察机关条线考核中,连续4次被评为先进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2008年度,在全区机关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单位。
回顾两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识、能力和工作措施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差距,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的要求;二是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工作发展还不平衡,特别是立案监督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提起公益诉讼、民事判决执行监督等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探索;三是法律监督还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与公安、法院沟通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检察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与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要求还不适应,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特别是对青年干警法律监督能力水平的培养需要进一步强化。
二、下阶段工作安排
在下阶段工作中,我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民生持续得到改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世博会筹备工作顺利进行”的工作总体要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证,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与时俱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着力于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武装头脑,促进法律监督职能正确履行。要切实加强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立足本职,着眼全局,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下去思考,去谋划,去开展,切实提高“知大局、识大体、谋大势”的能力。在事关全局、事关政治方向、事关根本原则的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以理论上的清醒确保政治上的坚定,以政治上的坚定确保行动上的自觉。要正确处理履行检察职责与服务大局的关系,要认识到胸怀大局是前提,立足本职是基础,正确履行职责是关键。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做到履行职责着眼全局,执法办案不忘发展,紧紧围绕区域经济发展的大局筹划、部署和开展检察工作,既要防止脱离大局孤立抓业务的单纯业务观点,又要杜绝偏离检察职能搞服务的做法。同时要善于用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检察工作,从全局的高度谋划检察工作,把工作基点放在随时应对各种困难,驾驭复杂局势上,努力从根本上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妨碍经济健康发展的因素。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积极探索服务大局的新途径和新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实效。
着力于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检视自身,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要深刻领会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勇于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充分认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存在的不相适应的问题,强化自身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等要求,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要对照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在回顾总结成绩中反省自己,在科学发展的大格局中审视自己,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衡量自己,在解决与科学发展要求不适应、不符合、不协调的观念和问题中革新自己,在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中完善自己。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解决思想模糊、认识不清的问题;加强院、科两级领导班子建设,切实解决小进则满、安于现状的问题;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切实解决攻不下、办不了、说不清、写不明的问题;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解决作风散漫、形象不佳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切实解决时抓时松、时冷时热的问题;加强检务保障建设,切实解决保障缺陷、基础薄弱的问题。
(二)坚持全面履职,为“四个确保”提供司法保障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打击犯罪保民安,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性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清除腐败顺民意,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力度,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腐败问题,促进公共权力廉洁高效运行。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充分依托党委领导下的各种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区域特点,努力在航运领域及其相关的行政监管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加强监督护民权,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纠正人民群众关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坚持调处纷争促民和,立足检察职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三)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
继续推进和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执纪有效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网上衔接、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针对公安刑事侦查体制改革,侦查主体多元,侦查重心下沉,侦查方法改变的实际,以及《律师法》修改实施后带来的新情况与新问题,加强证据来源合法性与证据收集全面性的监督力度。完善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规范列席会议的职责、范围和程序。完善刑事抗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刑事抗诉一体化工作要求的基层院工作机制,凸显抗诉在刑事审判监督中的重要功能与核心作用。探索建立民行案件执行监督工作机制,完善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加强和改进对羁押合法性的监督,促进看守所羁押管理活动依法有序进行。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全面落实市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坚持固本强基,完善检察院接受监督制约制度
改革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制度。落实基层人民检察院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的有关规定,探索和研究符合基层院特点的操作方法,不断完善自侦案件查办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
完善办案流程和内部制约机制。积极构建“检委会指导监督、督查督办跟踪监督、检务监察同步监督、内控外评互补监督”的执法监督体系,完善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科学统一的办案流程监控制度。建立检察干警执法档案,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和有效控制。建立健全各业务部门在诉讼中的相互制约机制,继续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与其他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制约机制,接受其他执法机关的监督。继续做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工作。主动接受特约检察员、廉政监督员和人大代表评议组成员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人民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的程序,建立健全人民检察院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民主监督的渠道和机制,完善人民检察院接受舆论监督的工作制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靠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不辱使命,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09年5月27日上海市虹口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 鲍慧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检察机关的设立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为全面了解检察院在加强法律监督方面取得的成效,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更好地为维护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依照区人大常委会2009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内司工委在杨松涛副主任的带领下,开展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研活动的简要情况
本次调研所确定的加强法律监督是个宽泛的概念,既包括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刑罚执行活动和法院审判活动所开展的监督,也包括借助诉讼制度内在规定制衡检察权所开展的监督,更包括检察院加强队伍建设所实施的一系列监督手段,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措施。
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工作要求,从规范公、检、法执法行为,保障司法权依法公正行使的角度出发,我们将强化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和加强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作为本次调研重点,进一步体现促进公平正义的目的。我们先后组织代表听取了区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召开了检察院聘请的人大代表组评议员、特约检察员、廉政监督员、涉案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听取了区法院、虹口公安分局、上海港公安局、上海水上公安局的意见。
二、对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基本评价
调研中,大家普遍认为,区检察院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来抓,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一)坚持服务大局观念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作用
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注重体现国家整体意识,按照解决问题、弥补缺失的工作思路开展好监督工作。全力做好息诉疏导、协调救济、化解矛盾工作,运用独特的司法职能解决各种社会纠纷,维护了社会秩序和法院裁判效力。坚持对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完善侦查指挥协作机制,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配合,对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及时提出合理性建议,协助侦查机关提高破案率。
(二)坚持诉讼监督职责的全面履行,充分发挥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
健全强化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全面依法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实现配合与制约统一。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和检察内部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强化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活动的监督,有效防止出现“以罚代刑”的现象。制定加强证据审查的意见和报捕案件的审查办法,坚持“五必查”和“五必问”,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确保不放纵罪犯,不冤假错案。借助抗诉、检察建议书和工作通报等监督方式,认真履行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职责,对不当审判行为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开发监所检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切实防止罪犯逃避刑罚执行,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
(三)坚持队伍管理机制的完善,充分发挥用制度保障检察权规范行使的作用
积极构建“检委会指导监督、督查督办跟踪监督、检务监察同步监督、内控外评互补监督”的执法监督体系,采用全程监督的方式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保证检察权的规范运行。把规范执法与信息化管理结合起来,利用计算机网络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流程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三级审批制度,逐件审查指控质量和文书质量,把好质量关。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重视检察能力的提高,通过召开业务培训、交流和辩论等方法,增强检察官的思辨能力和适用法律能力,培养了一批市级优秀公诉人。
(四)坚持社会监督资源的整合,充分发挥外部监督推动检察事业科学有序发展的作用
注重接受外部监督,把外部监督作为促进和改进内部自身监督的推动力。坚持和完善人大代表评议组成员、廉政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制度,在检察决策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深入发案单位了解检察干警执法作风和廉政情况,重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评价。检察长定期到各代表组汇报阶段性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三、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大家认为,检察院近几年来,在加强法律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作用也越来越突显,但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表现为:个别检察官在监督中重实体轻程序,对公安与法院的业务尚不够熟悉,监督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少数检察官为完成考核指标而进行监督,对监督目的的认识还存在偏差;一些检察官对于不批准逮捕和抗诉的案件事先缺乏与公安、法院的沟通,监督的效果不理想;对法院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还比较薄弱,监督工作还不够平衡;对年轻干警培养的力度需进一步增强。
四、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的建议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区检察院要切实承担起监督的职责,努力提高监督能力,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从根本上帮助解决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执法能力不强、司法不公的问题,为最终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切实承担法律监督使命
当前,人民群众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对严格公正文明清廉执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虽然政法机关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执法为民、依法办案的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但是一部分干警的司法水平与职业化的要求还是存在一定差距,法律思维和裁判能力强弱不一,加上案件多人手紧,部分案件质量不高,极易给司法工作的公信度造成负面影响,这就需要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外部监督作用来规范诉讼活动。检察院要紧紧围绕宪法定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在与公安、法院密切协作的同时,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保证诉讼主体得到必要的司法救济,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公安机关和法院要正确对待检察院的监督行为,借力提高本单位的执法水平。
(二)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树立敢于监督的精神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内容。区检察院要用好现有法律监督手段,依法对诉讼活动的每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使正确的裁判和决定得到执行,错误的裁判和决定得到纠正,提高法律监督的制约能力。要研究法律监督途径、载体和线索,扩大监督的空间,变被动为主动监督,变局部为全面监督。要突出法律监督重点,狠抓司法活动中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尤其是加强对有案不立、刑讯逼供以及侵财型案件立案问题的监督,加大对民事和行政审判的监督力度,认真对待法院移送的在审判中反映出来的不当行政行为问题,继续探索对民事执行工作的监督方式,共同推进执行难等问题的解决。
(三)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高善于监督的水平
法律监督能力是检察人员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保障。区检察院一要明确监督的目标。法律监督的目标应当是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评价得失标准应当是是否真正促进和谐,是否圆满解决问题。二要充实监督的力量。加大专业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着力增强年轻检察人员执行法律和政策的能力,发现司法不公问题的能力,监督侦查活动和庭审活动的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大力培养业务骨干,适时充实民行检察部门力量,探索检察干部与公安、法院干部定期交流、学习、轮岗制度,共同提高工作能力,实现质与量的同步提升。三要探索监督手段。要优化办案模式,探索建立民事案件分类专人办理的机制,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四要在监督中形成合力。要进一步端正监督的指导思想,正确把握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坚持和完善与政法部门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不同层次的联席会议等制度,及时通报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的新政策、新规定,共同研究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题,把握好政策界限和执法尺度。坚持通知立案、不捕、不诉、抗诉和提出检察建议前的沟通联系,便于与公安、法院达成共识,共同做好维稳工作。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从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出发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纠正该宽不宽、当严不严、宽严失当的问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虹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命 名 单
(2009年5月27日上海市虹口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肖蓉芳为区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王汉光为区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关雁翎为区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余江为区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有良为区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陶晓平为区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谢卫钢为区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虹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09年5月27日上海市虹口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耿彧为虹口区监察局局长。
免去张俊彪的虹口区监察局局长职务。
虹口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二十次会议情况
(会议举行半天)
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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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元清 |
童建龄 |
宋美红 |
刘海军 |
杨松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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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峰 |
孔春明 |
齐卫国 |
肖蓉芳 |
吴炯明 |
|
张 政 |
陈 英 |
项 荣 |
施秋平 |
徐大拓 |
|
徐希安 |
徐廉芳 |
温举选 |
鲍慧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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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朱炳洪(事假) 肖建生(事 假) 沈中极(事 假) 麦碧莲(事 假)
郭海英(事 假) 张建华(事 假) 郭 升(事 假)
虹口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题
(2009年7月3日上海市虹口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审议人事任命事项
虹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命 名 单
(2009年7月3日上海市虹口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施小琳为虹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虹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命 名 单
(2009年7月3日上海市虹口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郑伟波为虹口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副主任。
虹口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二十一次会议情况
(会议举行半天)
出席:
|
赵元清 |
童建龄 |
宋美红 |
刘海军 |
杨松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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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峰 |
孔春明 |
齐卫国 |
吴炯明 |
肖建生 |
|
肖蓉芳 |
沈中极 |
张 政 |
陈 英 |
麦碧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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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荣 |
徐大拓 |
徐希安 |
徐廉芳 |
郭海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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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举选 |
鲍慧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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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 席:朱炳洪(事假) 张建华(事假) 施秋平(事假) 郭 升(事假)
说明: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出席常委会会议并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两天,口头或书面向常委会办公室请假,并经常委会主任批准。会议中临时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的,也要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同意,不得缺席。会议后,办公室将出席情况印发全体区人大代表,以便代表们了解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