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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区人大代表与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领导双向约见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17 14:04:17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区人大代表与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领导双向约见工作制度

2016617日上海市虹口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五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密切区人大代表与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领导之间的联系,拓展人大代表知情知政、议政督政途径,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结合虹口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双向约见是区人大代表与“一府两院”领导相互约见、沟通交流的一种形式,是人大代表为了解“一府两院”某一方面工作,或对其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以及 “一府两院”就有关工作向人大代表通报而进行的相互约见。双向约见可以是部分区人大代表与“一府两院”领导相互约见,也可以是区人大代表与“一府两院”领导单独约见。

第三条双向约见一般采用专题座谈的形式,即部分区人大代表与“一府两院”有关领导就相关议题开展沟通,进行研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视察。

第四条参加双向约见的对象主要是相关的区人大代表“一府两院”相关领导,并根据约见议题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区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一府两院”部门负责人参加。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和“一府两院”办公室共同做好会务工作。

第五条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会同“一府两院”办公室,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区人大代表意见和“一府两院”重点工作,初步拟定双向约见的建议议题和约见时间。“一府两院”办公室将建议议题和约见时间报请“一府两院”领导确定。“一府两院”领导也可以根据当前工作的需要确定双向约见的议题和约见时间。  

第六条双向约见活动前,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将双向约见议题和时间安排告知代表,征询代表的意见,确定参加的代表名单,并将代表的姓名、单位、职务、反映意见建议的主要内容和联系方式等,以书面方式通知“一府两院”办公室。“一府两院”办公室落实好与议题相关的责任部门参与。参加双向约见的人数,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和“一府两院”办公室共同商议确定,一般安排10名左右,也可以根据“一府两院”领导的要求增减。

第七条  “一府两院”领导在约见时提出的处理意见,由“一府两院”办公室跟踪督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将办理情况报区政府督查室,并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两院办公室将办理情况报区人大代表工作室。

第八条区人大代表工作室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相关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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