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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加强 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17 13:59:41

上海市虹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加强

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2016914日上海市虹口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保持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执政为民,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中央、市和区委对党政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坚持学习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和人大常委会机关政治学习制度,认真学习中央、市和区委关于反腐倡廉方面的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提高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加强党内监督。机关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机关处级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听取意见,廉洁自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认真实行礼品登记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在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工作等公务活动时,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均须上交。在对内、对外等其他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均须按规定登记、上交。办公室对礼品实行归口管理,定期上报、及时清理,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防止损坏和丢失。

四、严格执行赠送礼品的规定。在外事活动中,确需赠送礼品的必须贯彻节约、从简的原则。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纪念品,不求奢华。在内事活动中,一般不赠送礼品,确需赠送的,也要注意节约、从简。赠送礼品要严格登记制度。

五、自觉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规定。本机关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干部,应按申报的内容和时间要求,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及时上报个人有关事项。

六、严格遵守公务活动规定。对市区有关部门邀请参加的庆典等礼仪性活动,由办公室根据要求统筹安排。对基层单位邀请参加的庆典等礼仪性活动,应不去或少去。未经办公室统一安排或批准,一律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决不允许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出入高档餐饮娱乐休闲场所。

七、保持和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机关组织执法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时,要注意队伍精干,轻车简从,按工作餐标准用餐,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要自觉养成勤俭办事业的好传统、好作风,反对铺张浪费。

八、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经商牟利等规定。决不允许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获取商业利益;决不允许亲友在本人管辖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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