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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虹口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请假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17 13:58:51

关于虹口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请假的若干规定

2016617日上海市虹口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五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虹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条“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除因病或有其它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会议。”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和实效,确保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如期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做好常委会会议日期的安排与告知工作

为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能事先做好安排,如期出席常委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每年区人代会后,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对全年常委会会议议题和各次会议举行的日期作出初步安排。初步安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关于常委会会议的日程安排后,办公室应当在常委会会议召开7天前将常委会会议书面通知、会议文件等材料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做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准备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接到常委会会议通知后,应根据会议议题安排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安排,确保准时参加会议。


三、办理请假即报批的程序

在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如需请假,按下列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议举行的两天前向常委会办公室递交书面请假申请,请假申请应写明请假的原因和具体日期。

(二)常委会办公室接到书面请假申请后,应在会议举行的一天前,将汇总的请假申请情况及书面请假申请一并送常委会主任审批。

常委会会议期间如需请假,原则上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年度请假次数不得超过全年安排会议的三分之一。

(四)如常委会组成人员请假未获批准,常委会办公室应及时以电话形式告知请假者本人。常委会组成人员知晓请假未获准之后,仍应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

四、出缺席情况的处理与通报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未经请假或者请假申请未获批准而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按缺席处理。

(二)常委会组成人员出缺席常委会会议的情况,由常委会办公室在常委会公报上刊登,以接受区人大代表、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常委会组成人员,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连续两次缺席,或本年度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累计超过三分之一的,应劝其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四)召开常委会会议时,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议列席人员进行考勤,考勤分别按出席、请假、缺席登记。会后及时汇总。

(五)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由常委会办公室统计汇总,在常委会会议上通报。

五、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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