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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区情报告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17 13:57:04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区情报告会工作制度

2016617日上海市虹口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五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和不断提升议政督政水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结合虹口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情报告会是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就某一方面工作,向人大代表作出报告,帮助代表更好地熟悉区情区况,深入了解“一府两院”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一种形式。

第三条区情报告会以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作专题报告形式为主,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全体区人大代表参加,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主持,报告结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人大代表与“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的互动交流。

第四条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负责区情报告会的组织工作。根据“一府两院”年度重点工作,在广泛征求区人大代表意见,并与“一府两院”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民主法治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制定区情报告会工作计划,确定报告会议题与时间安排,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协助落实相关会务工作。

第五条区情报告会前,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将区情报告会议题和时间安排告知代表,并做好代表参加区情报告会的相关服务工作。“一府两院”办公室落实好与议题相关的责任部门参与。

第六条区情报告会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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