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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号

发布时间:2023/11/30 16:30:05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上海市虹口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表决通过,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29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实施办法(试  行)

2023年11月29日上海市虹口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不断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的制度,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和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推动本区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区民生实事项目是指以区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实施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受益面广、普惠性强、社会效益突出的区级民生类公共项目一般应为当年实施、当年完成或见效的项目。

第三条 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代表票决制),是指经区人大代表在年初人代会上投票表决决定区民生实事项目,交由区人民政府实施,并接受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四条 代表票决制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扬民主强化监督实效。

 

第二章 征集和提出

 区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征集拟定。区人大财经委与区发改委对接具体工作。

第六条 区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区人大代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提出区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意见建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作为区人民政府的重要参考。 

 区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年初举行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区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征集情况和项目内容。经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下一年度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将审议票决区民生实事项目列入每年年初举行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建议议程。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清单及具体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印发全体人大代表。

 

第三章 审议和票决

第九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可综合运用代表团审议、专题审议等方式进行。区人民政府应当派员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条 大会秘书处负责汇总代表审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向大会主席团汇报审议情况。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意见,确定区民生实事正式候选项目。

第十一条 区民生实事项目投票表决办法(以下简称票决办法)草案由主任会议提出。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明确项目预定应选数、候选项目差额、票决方式等,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并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第十二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根据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的票决办法,组织代表以无记名方式,对区民生实事正式候选项目进行差额票决。

各代表团表决投票完毕后,交大会秘书处统一开箱计票,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报告。按得票多少,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当年区民生实事项目。

第十三条 区民生实事项目票决结果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宣布,并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监督和评议

第十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区人大代表票决确定的区民生实事项目,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自觉接受区人大代表和群众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群众对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 经区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区民生实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或变化,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第十 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关于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代表视察,组织区人大代表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代表评议和满意度测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实施办法由区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经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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